本站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权利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供优质音频伴奏服务。由于本站允许制作人和用户发布或上传内容,我们无法确认是否侵犯您的权利。如您发现本站上有内容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时,可按照以下指引向我们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或者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我们将在核实投诉情况后24小时内处理。
关于本站伴奏使用权限 本站伴奏均来自制作人及用户或唱片公司上传,在本站下载的伴奏仅供娱乐学习,编曲欣赏与参考。勿做商用用途.伴奏版权归其唱片公司或制作人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权利人通知程序: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将投诉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cbanzou@vip.qq.com 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权利人主体信息及证明材料: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加盖公章的投诉通知函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本人签字按捺的身份证扫描件(个人);如代第三方发起投诉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权利人盖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您提供的以上信息,我们将依据《本站隐私政策》个人敏感信息的要求进行加密保护。但为核实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若您对此持有异议,我们可能无法核实侵权情况及作出相应地处理,请您理解。
2、 完整的投诉内容:权利人需充分、明确地描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如被投诉的内容的全部或部分侵犯其何种权利)及投诉要求,并提供足以准确定位至被投诉内容的完整标题、具体网络地址或链接等。
3、 您可通过国家版权局法律文书下载中获得通知示范格式及填写说明(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574.html)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示范格式)》《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4、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效权属证明(如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记录、首次发表日期、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或公证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以及投诉内容构成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证认证,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
5、权利人保证:权利人应确保其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及举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并保证如我们根据通知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站造成任何损失的,权利人应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们在收到权利人提供的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及投诉材料后,将依法就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权利人知悉并同意,在删除、屏蔽或断开被投诉内容链接时,我们有权将被投诉内容转送给被投诉人,如被投诉人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我们将不会删除、屏蔽或断开被投诉内容链接,或依法恢复被删除、被屏蔽、被断开的内容链接。
被投诉人反通知程序:
被投诉人如认为自己提供或上传的内容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将申诉请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cbanzou@vip.qq.com 反通知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 反通知人主体信息及身份材料:反通知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加盖公章的通知函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本人签字按捺的身份证扫描件(个人)。 您提供的以上信息,我们将依据《本站隐私政策》个人敏感信息的要求进行加密保护。但为核实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若您对此持有异议,我们可能无法核实侵权情况及作出相应地处理,请您理解。
2、 要求恢复的被删除内容,或者被断开/屏蔽内容的准确名称及网络地址; 您可通过国家版权局法律文书下载中获得说明示范格式及填写说明(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574.html)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示范格式)》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填写说明
3、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效权属证明(如版权登记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记录、首次发表日期、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公证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以及对被投诉内容不构成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证认证,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
4、 反通知人保证:反通知人应确保其在通知函中的陈述及举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并保证如我们根据通知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站造成任何损失的,反通知人应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们在收到反通知人提供的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函及证明材料后,将保持投诉内容链接或依法恢复被删除、被屏蔽、被断开的内容链接。反通知人知悉并同意,在保持投诉内容链接或恢复被删除、被屏蔽或被断开的被投诉链接时,我们有权将通知函及证明材料转送给权利人。